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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费返利积分的共享购模式:实现平台、用户、商家三方共赢的模式

更新时间:2024-05-09 08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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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介绍

在这个互联网席卷全球,冲击全行业的时代,进行思维的变革,形成当下正确的观念,已经成为所有企业家不可避免,也必须功课的课题。而进行思维的变革就要要对这个时代进行充分的解读和了解,这才能我到正确的变革方向,正所谓“知己知彼,百战不殆。”只有当我们认识到了这些思维的重要性找到了思维的中心和关键点,然后企业追而寻之,方能成功,



新兴互联网产业化、所有产业互联网化,就是未来商业浪潮的两大主旋律。



互联网思维不仅是一个商业模式,也是一种全新的文化,是一种产业,一种新的思考战略角度。



现在有这么一个互联网商业模式,不仅契合了国家提倡的绿色消费返利积分,还可以实现平台、用户、商家三方共赢的消费增值模式——共享购模式。



对于平台来说:1、在共享购模式商城里面的分销都是平台的虚拟资产进行的,不会触及分销红线;2、用户与用户、用户与商家之间的交易流水都不会经过平台,不会对平台造成流水太大的风险;3、平台、商家给用户的让利不会太大,不会产生任何泡沫。



对于用户来说:1、在共享购模式商城里面的消费,不仅可以全部返回甚至还有得赚;2、产品原价消费,并不会出现其他模式里产品价格虚高的情况;3、不需要特意的准备资金进行投入,只需要日常消费就行。



对于商家来说:1、入驻共享购模式商城,不需要缴纳高额加盟费,只用缴纳低额的保证金当做抽成进行抵扣即可;2、用户消费的金额不流向平台,直接到商家的账户;3、只要卖的商品够多也可以像用户一样挣钱。



那老肖现在详细讲解共享购模式是怎么玩的,是怎样做到这些的。



平台发行两种资产



一个是共享值,用户消费即可获得共享值,商家售卖产品也可以获得共享值。这个共享值只是一种消费金额的证明,不可消费、转赠、变现,只能用于共享积分的发放,每次发放共享积分之后都会扣除相对应价值的共享值。



用户每次消费可以获得让利部分十倍的共享值(消费金额×10%×10=用户所得共享值)



商家每次售卖商品可以获得让利部分二倍的共享值(售卖金额×10%×2=商家所得共享值)



另一个是共享积分,有着总发行量,每天固定发行,可以直接在商城根据当日的指导价进行消费抵扣,也可以在C2C交易市场进行转赠。



当天转换前的共享值-当日获得共享积分数×当日共享积分价值=个人消耗的共享值



当日个人共享值÷当日全网共享值×每日释放共享积分=个人当日获得的共享积分



商家所需要的事情



商家入驻平台时需持有一定价值共享积分作为保证金,当商家的共享积分数量低于0时,用户无法在该商家下单,需要在C2C交易市场进行购买。还有用户下单后,商家需扣除让利额等值的共享积分(用户消费金额×商家让利=商家所需要扣除相对应价值的积分)



假设:



平台设置10%的让利,商家入驻时至少需要持有价值500的共享积分作为保证金,共享积分的总发行量为972360个,每天晚上10点发行888个,三年发行完毕。



用户A在商家B消费了1000元,用户A获得了1000×10%×10=1000的共享值,商家B获得了1000×10%×2=200的共享值,商家B需要扣除价值1000×10%=100的共享积分。



若平台全网共有10万的共享值并且每个共享积分价值2元,那么用户A可以获得1000÷100000×888=8.88个共享积分,需要扣除8.88×2=17.76个共享值。



共享购的模式已经弄清楚了,那么平台的利润点在哪?



1、商家首次购买共享积分的保证金;2、C2C交易市场的手续费;3、平台自己售卖的商品;4、用户带来的流量是可以进行变现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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